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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增强和革新全市煤炭运销治理的意见(试行)
宣布日期:2016-10-24

榆政发〔2016〕3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 ,市政府各事情部分、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推进煤炭供应侧结构性革新 ,积极推进产销平衡 ,扩大有效供应 ,发挥票据在煤炭销售中的抓手作用 ,提升“榆林煤”品牌效益 ,经市政府研究决定 ,现就增强和革新全市煤炭运销治理事情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决定性作用 ,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生长的意见》(国发〔2016〕7号)精神、省政府调研组关于山西煤炭运销体制革新调研意见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煤炭运销治理体制革新的要求 ,去产能保宁静 ,规范煤炭运销秩序 ,确保煤炭税费和产量应收尽收、应统尽统 ,构建全市统一开放、公正有序、治理科学的煤炭运销秩序 ,进一步完善煤炭销售票据发放、使用、治理、统计等事情 ,增进全市煤炭工业健康生长。

  二、统一票据

  (一)继续凭据市政府既定的煤炭公路运销治理和煤炭铁路运销治理步伐要求 ,对全市煤炭运销市场实行统一、开放、公正治理。在神木县、府谷县开展省直管县试点期间 ,维持市县现有利益花样稳定。

  (二)榆林市煤炭境外销售继续使用由市财务监制、市县煤炭治理部分发放治理的《榆林市煤炭(兰炭)销售计量专用票》和《榆林市上站煤炭计量专用票》 ,现行全市煤炭销售票据发放治理、统计结算模式稳定。

  (三)榆林市煤炭境内销售从2016年9月26日零时起统一启用由市财务局监制、加盖市煤炭运销治理站票证专用章的《榆林市煤炭境内销售计量专用票(神木)》、《榆林市煤炭境内销售计量专用票(府谷)》。《榆林市煤炭境内销售计量专用票(神木)》只限于在神木县境内流通 ,《榆林市煤炭境内销售计量专用票(府谷)》只限于在府谷县境内流通 ,不得作为出境销售票证。原神木县、府谷县使用的煤炭境内销售票据在新票启用后停止使用。神木、府谷两县可凭据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其他县区待条件成熟时 ,也可启用《榆林市煤炭境内销售计量专用票》。

  (四)对现行《榆林市煤炭(兰炭)销售计量专用票》进行改版升级 ,增加统计、国税、地税联 ,变为一式八联。其中第一联为计量考核;第二联为统计结算;第三联为市财务局、市统计局、市煤管站;第四联为出境检查;第五联为购货单位;第六联为企业存根;第七联为市国税局;第八联为市地税局。

  (五)《榆林市煤炭境内销售计量专用票(神木)》、《榆林市煤炭境内销售计量专用票(府谷)》为一式七联。其中第一联为统计结算;第二联为购货单位;第三联为市财务局、市统计局、市煤管站;第四联为计量考核;第五联为企业存根;第六联为市国税局;第七联为市地税局。

  三、使用治理

  (一)市财务局卖力对全市煤炭销售票据的统一监制、刊行并预算票据印制用度;市能源局卖力全市煤炭销售票据的统一监管;市国税、地税和统计部分卖力税费产量应收尽收、应统尽统;市煤炭运销治理站具体卖力向各有关县区发放煤炭销售票据、票据涉及对应单位分送、市本级存根接纳、报表报送、稽察考核等事情。

  (二)县区煤炭治理部分卖力本县区煤炭销售票据的具体治理 ,卖力对企业分发、接纳、统计、报表上报、稽察考核等日常性事情监管和煤炭销售票据涉及对应部分的衔接事情。

  (三)《榆林市煤炭(兰炭)销售计量专用票》、《榆林市上站煤炭计量专用票》、《榆林市煤炭境内销售计量专用票(神木)》和《榆林市煤炭境内销售计量专用票(府谷)》的发放规模为:手续齐全的正常生产矿井;正当的整合、基建、技改矿井或凭据国家划定批准进行维护性推进(生产)的建设矿井;经县级政府批准正当、宁静的地质灾害综合治理项目;已建成正当纳税的洗选企业;兰炭、型煤、高炉喷吹、金属镁等转化企业;在我市境内注册的 ,手续齐全、照章纳税、有一定经济实力、有牢固客户的国有和民营煤炭经营企业。

  (四)神木、府谷两县煤炭洗选、转化企业领取《榆林市煤炭(兰炭)销售计量专用票》或《榆林市煤炭境内销售计量专用票》时 ,需提供《榆林市煤炭境内销售计量专用票》或境外购煤条约和相关票证 ,由县煤炭治理部分按比例兑换;榆阳、横山两区煤炭洗选、转化企业领取《榆林市煤炭(兰炭)销售计量专用票》时 ,需提供购煤相关票证 ,由区煤炭治理部分按比例兑换。具体操作由有关县区凭据各自实际情况确定。

  (五)《榆林市煤炭(兰炭)销售计量专用票》、《榆林市上站煤炭计量专用票》继续凭据市政府既定的煤炭公路运销治理和煤炭铁路运销治理步伐发放治理。《榆林市煤炭境内销售计量专用票》由县区煤炭治理部分按季度向市煤炭运销治理站报送煤炭境内销售票据需求计划 ,市煤炭运销治理站按需求计划向市财务局报批申领 ,分批次足量下发县区煤炭治理部分。

  四、建立煤炭信息共享平台

  (一)增强报表统计事情。市县区煤炭治理部分每月初将上月煤炭销售统计报表实时报送同级国税、地税、统计部分 ,市县区国税、地税、统计部分每月初将上月煤炭企业纳税、统计情况通报同级煤炭治理部分。

  (二)增强信息化治理。尽快建立由能源、财务、统计、税务等部分共享的信息效劳平台 ,形成数据传输和共享机制 ,实现互联互通 ,为全市煤炭经济运行事情提供有力的信息化支撑。

  (三)增强对数据信息的汇总、整理、剖析 ,为政府产能监督、产量调控、运销监管、税费征收等提供依据 ,为企业经营提供效劳。

  五、营造规范有序、公正竞争的市场情况

  (一)包管票证供应。市县区煤炭治理部分应对正当合规生产经营的煤炭企业实时、足额供应煤票 ,不得以任何借口和理由阻挠企业申领相关票证。

  (二)提高效劳意识。市县区煤炭治理部分要全面提升效劳企业的效率和质量 ,简化效劳流程 ,在5个事情日内办结供票相关手续 ,对有意拖沓、延误企业市场销售的 ,要启动问责机制 ,发明吃拿卡要和故意刁难企业的 ,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为企业创立一个良好的生产经营情况。

  (三)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决定性作用 ,对全市境内注册的国有煤炭经营企业按市场需求供票 ,解决县域内煤炭产销不平衡的问题。同时 ,严厉攻击不法违法煤炭进入市场 ,维护全市煤炭运销秩序 ,着力构建新常态下高效、便捷、优质的煤炭产销体系。

  (四)各有关部分要增强协作 ,对欠税企业 ,由市县国税、地税部分每月28日前向同级煤炭治理部分报送名单 ,煤炭治理部分停止供应煤炭销售票据。对明显低纳税企业由审计、国税、地税等部分进行专项审计、稽察。

  (五)各级煤炭治理部分要增强稽察监管事情 ,对违法违规企业 ,凭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煤炭经营监管步伐》、《商品煤质量治理暂行步伐》等执规律则严肃处理。

  六、事情要求

  (一)增强领导 ,提高认识。各县区、各有关部分要高度重视此项事情 ,充分认识全市统一煤炭销售票据的重要意义 ,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委、市政府的决策安排上来 ,全力推进各项事情进度。市县区财务、能源(煤炭)、地税、国税、统计等部分要认真做好各项衔接准备事情 ,确保《榆林市煤炭(兰炭)销售计量专用票》换版和《榆林市煤炭境内销售专用票》启用事情的顺利完成。

  (二)市县区煤炭治理部分要做好新旧两种煤炭销售票据的接纳结算和领用发放事情 ,包管企颐魅正常销售。同时 ,增强对煤炭销售票据的发放、使用、核销各个环节的监督检查 ,严厉攻击票据使用中种种违法违规行为。

  (三)市县区煤炭治理部分要增强煤炭产能的宏观调控 ,落实好宁静生产各项责任 ,严禁超能力生产 ,科学调控煤炭总量 ,控制产能过剩 ,均衡煤炭工业生长。

  (四)建立纪检监察、公安、税务、工商、煤炭等多部分联动执法事情机制 ,按期开展联合执法行动 ,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 ,特别对虚开增值税发票的煤炭企业 ,一经查实 ,坚决按有关执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榆林市人民政府

  2016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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